Accounting002c (6)
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在涉及線上約會服務的案件中,國家法院命令交易者在網路上推廣其服務時直接並持續披露您的姓名、地址、註冊號碼和電子郵件地址。 法院認為,商家未能在其網站上公佈其確切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構成欺騙性遺漏,可能導致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212)。 根據第 7 會計師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未能說明特定商業行為的商業目的,如果這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則構成欺騙性遺漏。 國家當局對一家提供人壽保險產品但未在廣告中包含有關產品的重要資訊的交易商提起訴訟。 經銷商聲稱,如果被保險人死亡,被保險人的保單親屬將獲得全額保險金。 會計 然而,商家未能告知消費者,如果受保人在合約生效後的前 24 個月內非意外身故,其親屬只能獲得有限的保險利益 (189)。 一家金融機構將一種投資產品宣傳為低風險、五年期、優惠利率存款,並保證在到期時償還本金。 但實際上,投資者損失了資本的利息和大部分原始投資資本。
國家法院發現,理性的消費者不會懷疑並且傾向於相信提供給他的資訊是真實和準確的。 合理行事的消費者沒有義務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以查明發送給他的訊息的真實和完整內容,除非訊息的發送者敦促他這樣做,或者有強烈的跡象表明這種義務文字內容(142)。 此外,針對一名消費者的不公平商業行為可能會導致另一名消費者做出原本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 國家法院認定,通知違約客戶他的名字將作為未付款客戶在當地媒體上公佈,構成一種侵略性商業行為 (129)。 追債活動應被視為售後商業行為,因為追債活動與產品的銷售或服務直接相關。 沒有客觀理由根據交易者是否透過專業機構外包收債來區分評估。 賣家是否有資格成為「經銷商」或消費者,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在 Kamenova 案件中,一個人在網站上發布了總共 8 設立公司 個各種新舊物品的銷售廣告 (117)。 法院認為,銷售的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潤,或者自然人同時在線上平台上發布數個提供新貨和二手貨出售的廣告,這一事實本身並不足以將該人認定為「商人」。 國家法院在決定法律地位時必須考慮各種非詳盡和非排他性的條件。 法院強調了《憲章》第 47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條關於訴諸司法的權利對於歐盟關於消費者可用補救措施的指令所規定的消費者權利的重要性。
與競爭產品或貿易商相比,該標準應顯示出明顯的環境效益,並且應易於公眾取得。 公司登記 標籤可能需要進一步限定,以突出標籤的含義和關鍵標準(例如,強調用水是給定產品最相關的要求)。 商家還應考慮第三方驗證,以確保標籤的真實性和相關性。 標籤的私人性質和意義或意義(如果適用)也必須向消費者明確。 最後,此類標籤不能與其他標籤混淆,例如公共標籤系統或競爭對手系統中使用的標籤。 在一項涉及遊戲社群的線上交易活動中,孩子們在其中打扮虛擬娃娃,促使孩子們「購買更多」、「在這裡購物」、「立即升級」和「升級到超級明星」。 國家法院禁止這種做法,因為這些言論構成了附件一第 28 台北會計師 點中對兒童的直接上訴 (264)。 如果資料控制者將個人資料用於行銷目的(例如服務使用者的姓名和/或地址或與可識別人員相關的其他資料),則表示根據歐盟資料保護法處理此類資料。 所產生的一次性初始成本,例如購買和調試特定設備的成本,與附件一第 20 點含義中的“無需訂閱而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是“免費”的”聲明並不矛盾。
國家法院將這種做法歸類為欺騙性行為,並禁止貿易商將其價格與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除非該價格與其他零售商對同一產品通常收取的價格相對應(171)。 一家國家法院在執行機構提起的訴訟中發現,一家收債機構向消費者施壓,要求他們支付因法律無效的協議而產生的賬單,並拒絕回答他們的問題,違反了專業謹慎原則。 消費者有權了解討債機構正在追收哪些帳戶以及索賠是否合法。 記帳士 該機構對專業照顧要求的解釋是基於債務催收機構協會行為準則,而國家法院確認了這項解釋。 記帳士 它還指出,該行為準則可以作為確定職業行為的參考,即使對於非協會成員的公司也是如此(153)。
《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適用於所有經濟活動部門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合同,這意味著它可以與歐盟法律的其他條款同時適用,包括其他消費者保護規則,例如《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80) 數位服務立法提案基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2 至 15 條。 將取代文章擬議的規則不會影響消費者保護法(數位服務監管提案第 1(5)(h) 條)。 這些貿易商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對消費者承擔的專業謹慎義務不同於《電子商務指令》第 14 條中規定的針對服務非法儲存資訊的免責制度,同時也是其補充。 電子商務指令第 15(1) 條也禁止成員國對此類託管提供者施加監控儲存資訊或積極參與事實調查的一般義務。 《不公平商業行為政策》適用於平台和商家利用平台向消費者推銷產品的商業行為。 根據個人評估,平台業者可以出於與其業務相關的目的行事,例如,他對賣家和用戶之間的交易收取佣金、提供額外的付費服務或透過定向廣告賺取收入。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意味著消費者應該能夠相信貿易商所提出的環境聲明。 因此,為了不產生誤導,環境聲明必須真實,不得包含虛假訊息,並且必須以清晰、具體、準確和明確的方式呈現。 交易者違反《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並不總是意味著該行為也違反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 會計事務所 在實踐中,線上中介服務提供者可以使用基於P2B規則向其業務用戶提供的更詳細的資訊來開發面向消費者的排名參數描述。 委員會發布了根據 P2B 法規對透明度進行排名的指南 (348)。
現有行李規定的變更必須仔細傳達給消費者,以避免欺騙,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1)、(4) 和 (5) 條。 一般消費者可能對行李政策中包含的內容有合理的預期,例如,機票價格包括重量和尺寸符合合理要求的標準隨身行李(407)。 關於對消費者的排名透明度的新規則(在《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中)以與 P2B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法規類似的方式定義了「排名」的概念。 P2B法規要求平台將平台的企業對企業合約條款告知其企業用戶,或在合約簽訂前的階段提供該資訊。 台北的會計師 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涵蓋的線上平台不符合這些專業謹慎要求或以其他方式不公平地向用戶做廣告、銷售或提供產品,則可能違反歐盟消費者保護法。 他們不能為自己的商業行為援引《電子商務指令》規定的中介機構的責任豁免權,因為這種豁免權僅適用於應第三方請求儲存的非法資訊。 由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平台必須採取適當措施(無需承擔一般監控或事實調查義務),以使第三方貿易商能夠遵守歐盟消費者保護和行銷法律。
合約沒有明確提及消費者有14天的時間退出合同,而是僅提及了國家法律的相關條款,使用了不明確和誤導性的語言(165)。 對於外部硬碟、USB 隨身碟、手機和平板電腦等 IT 產品來說,儲存空間或記憶體是決定性特徵。 會計 消費者保護機構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宣傳的 IT 產品的儲存位置與其實際儲存位置有顯著差異 (156)。 同樣,一個消費者組織根據對各種品牌 IT 設備的研究提起了集體訴訟,該研究顯示廣告中的記憶體與實際記憶體之間的平均差異為三分之一。 消費者保護機構已對一名貿易商提起訴訟,該貿易商謊稱其消費貸款利率是市場上最低的。 此外,該交易商在廣告中歪曲消費者無論其信用度如何都會獲得貸款(155)。 然而,商家不能對某些消費者對其商業行為的所有可能解釋或消費者對此的反應負責。 公司設立 「可信度」的概念涉及那些可能更傾向於相信給定陳述的消費者群體。 這個概念是中立且視情況而定的,因此它的目的是保護該群體的成員,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這些成員更容易受到某些商業行為的影響。 在誤導性尿布廣告假設過敏與零售商的尿布之間存在聯繫的情況下,國家法院認定普通消費者是幼兒的父母,他們對過敏沒有特殊的了解(143)。
因此,基於對普通消費者的審查,儘管《不公平貿易行為指令》的本質是旨在完全統一,但從理論上講,基於社會、文化和語言因素,要求外國貿易商提供額外資訊是合理的。 會計事務所 這意味著,遺漏此類資訊可能會欺騙目的地國的消費者,但不會欺騙產品原產國的消費者。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一般條款(第 5-9 條)涉及能夠扭曲消費者經濟行為的不公平、欺騙性和侵略性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敘述(13)也提到「不屬於貿易商與消費者之間的任何合約關係,並且在合約簽訂後和履行期間出現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適用於視聽媒體服務中的不公平商業行為,例如欺騙性和侵略性行為,只要上述條款未涵蓋。 這構成了《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第(5)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法院也發現,《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排除了禁止虧本銷售的國家規定,但僅限於旨在保護消費者的範圍內 (18)。 例如,法院澄清,《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適用於透過要求每週休息一天來阻止商人每週營業 7 天的國家規定,因為這一具體規定並非旨在保護消費者追求相關目標(9) 。 (377)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9) 條允許成員國進一步規範涉及賭博活動的 B2C 商業行為。
相反,法院並未直接裁定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合約條款是否構成《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含義內的不公平商業行為。 然而,可以說,使用這種對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的不公平合約條款,在某些情況下可能與不公平商業行為的識別有關。 特別是,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 條,如果它導致有關合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虛假資訊或導致普通消費者受到欺騙,則可能是欺騙活動的跡象。 此外,與《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 4(2) 條和第 5 會計服務 條的規定相反,在重要資訊的透明度方面,必須考慮使用措辭不明確和易於理解的不透明合約條款。 此外,使用不公平合約條款可能表示交易者未達到不公平合約條款指令第5條規定的專業謹慎要求。
如果貿易商充分告知消費者全價或價格計算方式,《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本身並不禁止貿易商進行價格歧視。 除了意見領袖和品牌的義務外,用於促銷活動的網路平台還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如前幾節所述。 這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使第三方交易者能夠遵守歐盟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義務,例如在平台介面上提供具體且適當的揭露方式 (364)。 因此,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嚴格意義上不涉及產品或特性,但其主要目的是評估貿易商在提供或銷售產品時的品質和表現的評估。 如果在這個框架中,對「貿易商」績效的評估被用作促銷其產品的手段,那麼這些評估也可以被認為對於消費者在就給定貿易商的產品做出交易決策時至關重要。 具體地,如果評論是基於諸如產品品質、可靠性或交付速度之類的參數來評估商家,則這樣的評論可以針對商家的產品的促銷或與商家的產品的促銷交織在一起。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新規定可能適用於這些評估。 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是對消費者網上購物的資訊要求,以促進清晰度。 自我聲明可以很好地表明賣家的法律地位,但它不能取代「商家」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冒充貿易商。 該禁令適用於根據新的揭露規則錯誤或不準確地報告非商家品質。
消費者保護機構將這種商業行為歸類為欺騙性行為,因為投資者獲得的有關所提供金融產品的資訊不充分且具有誤導性(159)。 第 6(1)(c) 條和第 6(1)(f) 條涉及有關交易者和銷售過程性質的不同資訊。 這也可能包括貿易商錯誤地聲稱或暗示他們有權在產品被選擇性分銷網絡覆蓋時銷售該產品的商業行為。 例如,此做法可能涉及一般消費者,或此做法針對的是一般消費者(第 5 條第 (1) 款的 b 點),但同時,此做法也可能針對一群弱勢消費者。 一般來說,評估應該考慮實際接觸到的消費者,無論他們是否是商家想要接觸的消費者。 商家透過提供線上用戶評論來篩選負面評論的商業行為,即使相關交易決策涉及消費者而非被迫刪除或不發布負面評論的消費者的決定,也可能構成欺騙行為或省略。 商業實踐“可能與產品的促銷直接相關”,例如透過“提供在特定時期內可以以有吸引力的價格獲得該產品的資訊”(122)。 公司登記 根據現有的判例,當商業行為不再與產品的推廣有直接關係時,很難界定界線。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示》不僅適用於提供旅遊服務的貿易商,也適用於旅遊預訂網站 (416) 等中介機構,這些中介機構必須遵守前幾節中提到的關鍵規定。 應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家身份、聯繫方式、適用的取消政策和旅行安全基本方面的重要信息,例如旅遊住宿是否配備煙霧和一氧化碳探測器,或者客運服務是否經過適當檢查和保險。 必須向消費者明確傳達隨機付費內容(例如戰利品箱、卡片包、幸運輪)的存在,包括隨機物品的機率。 例如,戰利品盒/驚喜盒是遊戲內內容,通常包含與遊戲相關的隨機物品(例如武器、皮膚、遊戲內貨幣、進度選項)(378)。 設立公司 遊戲內戰利品盒的銷售必須符合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有關產品價格和基本功能的資訊要求。 遊戲中的某些商業行為(包括嵌入式廣告)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8-9 條的管轄範圍。 遊戲內的各種做法(例如針對兒童或其他弱勢群體、使用微交易、嵌入和不透明的廣告)加劇了對消費者的影響。 除了對兒童和年輕人的擔憂之外,對商業通訊和操縱行為的敏感度增加也可能是成年遊戲玩家的一個特徵,特別是在長時間沉浸式遊戲的情況下。 對於遊戲內購買優惠,交易者必須確保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和《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7 條規定的資訊義務。 必須清楚描述產品的本質特徵,並且虛擬物品的價格必須以真實貨幣清晰明了地顯示。 如果價格無法事先合理計算,交易者必須說明價格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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