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2c (372)
Howmet 線上隱私權聲明
商家使用預先勾選的方塊或以模糊和令人困惑的方式提供附加服務,從而隱藏了不必預訂附加服務的可能性或使消費者很難不選擇附加服務。 透過這種方式,商家可以誘導消費者接受他們原本不會使用的額外服務。 公司登記 對於「搶先體驗」遊戲(即仍在開發的遊戲)的優惠,零售商應明確消費者的期望,例如搶先體驗遊戲的內容和發展前景。 商家了解消費者在賭博和視訊遊戲中的隨機內容方面的購買歷史。 工商登記 然後,針對消費者提供包含類似元素的個人化商業通信,以便提高選擇此類產品的可能性。
《視聽媒體服務指令》第 5 條規定了對服務提供者的一般資訊要求,第 9 條規定了所有視聽商業資訊必須滿足的要求。 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了視聽媒體服務中的支援和產品展示必須滿足的條件。 視聽媒體服務指示還有其他更嚴格的標準,僅適用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第七章關於電視廣告和電話購物)。 在 Pereničová 和 Perenič 公司設立 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上述指令之間關係的某些要素(56),該判決涉及一項信貸協議,其中所示費用的年百分比率低於實際費用率。 由於其一般範圍,該指令也適用於許多也受到其他一般或部門歐盟立法監管的商業慣例。 工商登記 我們也可以將與僱傭關係相關的詢問轉發給 NCH 集團公司的任何成員。
他們不斷招募新玩家,並向之前加入的玩家和專案組織者支付更高的費用。 新會員加入時支付 10 歐元,然後每月支付約 43 公司設立 歐元參與。 獲勝的玩家實際上獲得了獎金的 50%,獎金上限為 a hundred 萬歐元,這意味著玩家不會獲得任何獎金。 法院澄清,如果新參與者支付的捐款與向現有參與者支付的報酬/利潤之間存在間接聯繫,則此類計劃將被歸類為傳銷。 會計報告 台北的會計師 關於品質或性質的誤導——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也承認這不是同一種產品,但由於包裝相似,他認為該產品具有相同的質量,或其品質更接近該產品的品質或性質。 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以任何方式誤導消費者,包括其顯示的所有情況,即使資訊實際上是正確的。 第 6 條以及關於欺詐性不作為的第 7 條是迄今為止最常用於執法目的的。 法院判例所涵蓋的一般消費者是具有理性批判能力的人,對自己的市場行為具有自覺性和審慎性。
在遊戲應用領域,委員會和國家當局在 2013 年至 台北會計事務所 2014 合格會計師 年解決了與提供應用程式內購買且可能對兒童有吸引力或可能由兒童玩的遊戲相關的不公平做法 (380)。 相反,如果消費者無法合理地期望在不進行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情況下玩遊戲,則遊戲不能以「免費遊戲」的方式進行行銷。 對於任何包含應用程式內購買的應用程序,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也強調,被發現符合附件一第 20 點中「免費」一詞使用的遊戲仍然可以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其他條款(例如第 6-9 條)進行評估。 以確保其他元素(例如價格資訊的顯示方式)不會產生誤導或具有攻擊性。
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透過將社會、環境、道德和消費者考慮納入其業務運營和核心策略,對其對社會的影響承擔責任。 計算罰款時要考慮的相關銷售收入是在實施罰款的成員國實現的銷售收入。 然而,第 13 會計服務 條第 (3) 款也允許根據貿易商在受一致行動影響的所有成員國實現的銷售收入確定罰款,如果由於消費者保護合作的協調,單個成員國國家代表參與成員國處以罰款。 食品部門(例如《一般食品法條例》(42)、《食品消費者資訊條例》(43))。 另一方面,該指令的範圍包括那些其目的(甚至與其他利益一起)是消費者經濟利益的國家立法。 其原則條款涉及廣泛的實踐,並且足夠廣泛,足以涵蓋快速發展的產品和銷售方法。 根據 ZVPot 的說法,如果是遠端合約或異地合同,消費者有權在收到合約後 14 天內通知我們他們要退出合同,甚至無需證明其決定的合理性。 消費者是在其專業或營利活動之外獲取或使用商品和服務的自然人。 合約的撤銷是根據 記帳士 ZVPot 進行的,因此不適用於法人實體。 我們透過實施行業標準安全實踐和措施來保護我們控制下的個人信息,以防止濫用、未經授權的訪問、披露或修改信息。 我們將個人資訊的存取權限限制為對此類資訊有業務需求的人。
意見領袖通常是自然人或虛擬實體 (356),他們在相關平台上擁有比平均受眾更多的受眾。 與大多數其他形式的線上廣告相比,輿論行銷允許消費者識別內容商業性質的功能甚至更少。 登記公司 即使意見領袖使用免責聲明來強調商業傳播的存在,普通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和年輕人,也可能會認為該內容至少部分是個人的、非商業的推薦,而不是直接和明確的建議。 還必須考慮交易者活動的規模和風險水平,以確定對於該交易者來說什麼是「合理和相稱」的。 例如,與小型商家相比,詐騙活動風險高且擁有更多資源的大型平台預計將使用更重要的工具來打擊消費者評論詐欺。 第 7(4a) 條中包含的新資訊要求僅適用於使消費者能夠搜尋其他(第三方)貿易商或消費者提供的產品的貿易商,即它適用於線上市場和比較工具。 它不適用於只允許消費者搜尋自己的不同產品報價的貿易商。 國家執法機構和自律機構通常將此原則解釋為必須在同一產品類別的產品之間進行比較。
,並指出在各種設備上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不得誤導消費者(184)。 只有安全的食品和飼料產品才能投放歐盟市場(185)。 最後,食品和飼料企業經營者在其企業生產、加工和分銷活動的各個階段必須確保食品或飼料符合適用於其活動的食品法要求,並且必須監督這些要求的履行情況 (186)。 公司設立 事實上,國家規則可能會對每個國家銷售的某些類型食品的成分制定具體要求,而其他成員國則不存在這些要求。 設立公司 由於原料的地理和/或季節性可用性,根據採購情況也可能會出現影響產品成分和/或口味的客觀差異。 貿易商還可以根據自願食品轉換政策推出新食譜,但這些政策在技術或經濟上無法同時在所有市場上可行。 一家零售商透過將其價格與進口商稍高的建議零售價進行比較來宣傳運動器材,儘管進口商並未直接向消費者出售此類產品。
它禁止違反專業護理要求的商業行為,如果它們可能嚴重扭曲普通消費者的經濟行為。 在連網訂閱行動電話報價中,電信服務供應商公佈的價格為「zero 登記公司 kr」。 然而,在消費者接受優惠後,訂閱的每月分期付款增加了。 國家法院認為,這屬於《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256) 附件一第 20 點的範圍。 會計事務所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4)(c) 條,如果由於產品的性質,允許使用“底價”,即從特定的最低金額開始的價格指示,價格不能“提前合理計算”。 與「雙重品質」相關的分銷做法對於食品(包括飲料)來說是最成問題的。 然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2)(c) 條也適用於其他類型的商品。 兒童理解線上和線下廣告的能力因兒童而異,並且取決於兒童的年齡和成熟度(149)。 在某種程度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可以考慮到這一點,因為第 5(3) 條允許從特定年齡組的普通成員的角度評估商業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普通消費者絕不是需要低水平保護的人,因為他始終可以獲得可用資訊並據此明智地採取行動。 相反,正如陳述(18)中所強調的,審查是基於比例原則的。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採用這個概念是為了在保護消費者的需求和促進開放競爭市場中的自由貿易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
《消費者食品資訊條例》中規定的資訊要求被視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5) 條含義內的「重要」資訊。 如果未能提供上述資訊(經過個人評估)可能會影響一般消費者的交易決策,則可能會被視為具有誤導性。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並沒有強制要求表明產品或其成分的地理(或商業)來源(161)。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如果此類虛假或誤導性資訊可能會誘導消費者,則可能會受到《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規定的禁止。 法院審查了家樂福案(74) 中《誤導性和比較廣告指令》與《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之間的相互作用,該案涉及《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第7 條含義內的潛在誤導性比較廣告。 Dyson v BSH (24) 案的判決強調了與特定部門歐盟文書的資訊義務的相互作用。 該案件涉及吸塵器的標籤,以及缺乏關於測試條件的具體資訊(相關行業特定規則沒有要求)(25)是否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法院確認,如果《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與特定部門立法發生衝突,則以後者為準,這意味著在這種情況下,歐盟能源標籤不需要的資訊不能被視為“相關資訊”。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14 記帳士 條明確指出,完全協調並不妨礙成員國在國內法中定義某些產品的主要特徵,在邀請購買時,這些特徵的遺漏將被視為重大。 公司登記 它也明確指出,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能違反歐盟法律的規定,歐盟法律特別將監管方案的選擇取決於成員國在商業行為領域的能力。
銷售合約中必須包含正式名稱,但這並不一定符合第 7 條第(4)款規定的重要資訊。 根據第 7 條第(4)(b)款,經營者未能告知消費者其郵政地址和身分資訊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 第7條第(4)款(a)項明確規定,在審查是否遺漏有關產品基本特徵的重要資訊時,必須考慮通訊方式和產品。 法院明確指出,第 7 條第(4)款詳盡列出了購買邀請函必須包含的重要資訊。 然而,交易者顯示第 7(4) 條中列出的所有資訊這一事實並不排除購買邀請屬於第 6(1) 條或第 7(2) 條 登記工商 (208) 含義內的欺騙行為。 電話服務供應商在電視上宣傳行動電話訂閱,強調特定的價格優勢,同時僅在螢幕上以小字體顯示很短的時間的優惠條款和條件。 國家法院發現,儘管所使用的通訊手段(電視)的空間和時間特性有限,但沒有什麼可以阻止交易者更清楚地陳述如此重要的事實。 根據第7 條第(2)款,如果經營者「以含糊、難以理解、不明確或不及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訊息,且可能導致普通消費者作出其應做出的交易決定,則視為誤導性遺漏。
此外,根據第7條第(1)(d)款,耐久性也是客觀合格要求之一(第2條第(13)款定義為“產品在正常使用下保持其所需功能和性能的能力” )。 一家礦泉水公司在產品廣告中打出「零影響」的口號,聲稱礦泉水的生產和銷售對環境沒有影響。 然而,該公司無法證明除了參與環境補償項目之外,它還參與了減少其產品對環境影響的具體活動。 據此,國家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認定「零影響」運動體現了一種能夠影響消費者商業決策的不公平商業行為(317)。 公司設立 應根據需要對聲明進行審查和更新,同時考慮到技術發展和類似產品的出現或可能影響聲明準確性或及時性的其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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