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ounting002c (22)
有關配件保固、產品保固和保固的示範手冊
一些免費試用涉及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可能會誤導消費者訂閱。 2017 年線上免費試用和訂閱陷阱委員會研究 (219) 報告了下述各種做法的普遍性。 《消費者權利指令》規定了有關在簽訂合約之前向消費者提供的資訊的幾項規則,例如在電子商務網站上、在賣方訪問期間或在銷售電話期間(第 5(1) 條) (d ) 和第6 條(1)(g))。 除了第7(4)(b) 條中包含的要求外,《消費者權利指令》還對商家的聯絡方式提出了額外的資訊要求,特別是第5(1) 條(店內銷售)和第6 (1) 條(場外銷售及遠端銷售)。 (55) 如需了解更多詳情,請參閱委員會關於消費者合約中不公平條款的理事會指令 93/13/EEC 的解釋和應用指南的通訊(COM(2019) 公司設立 5325 最終版)。 在企業與消費者關係的背景下,綠色環保可以與企業對消費者影響產品環境特性的任何形式的商業行為有關。 「環保聲明」或「綠色聲明」是指(在商業傳播、行銷或廣告資料中)暗示或以其他方式給人留下這樣印象的做法:特定產品或服務對環境有益,但不會對環境產生有益影響。 例如,這可能是由於它的成分、它的生產或生產方式、它的銷毀方式以及由於其使用而預期減少的能源消耗或污染。 當此類說法不真實或無法證實時,這種做法通常被稱為「綠色清洗」。 2020 年,委員會和國家消費者保護機構對網站進行了協調篩檢,證實了模糊、誇大、虛假或誤導性綠色聲明的頻率 (276)。 根據2012 年倫敦奧運會和殘奧會的EFTA 法院的一項裁決,在歐洲經濟區銷售國家/地區、歐洲經濟區演出國家/地區或兩者均存在國家法律禁令的情況下,製造門票可以合法銷售的印象。 在Canal Digital Danmark一案中,法院認為,如果經營者以消費者必須支付月費和半年費的方式表明訂閱價格,則這種做法必須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從法律上講,當措施具有明顯的歧視性時,歧視就發生了,但實際的歧視要比這複雜得多。 法院進一步澄清,《消費者權利指令》第 27 會計師 條(必須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5(1) 和 (5) 條一併解釋)與規定公寓業主的國家立法並不衝突。 他指出,由於《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均未對合約的訂立進行規範,因此國家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合約是否成立,例如水務公司與水務公司之間的合約。 《消費者權利指令》和《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不規範合約的訂立,即,移交法院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規評估供水公司與消費者之間的合約是否可以被考慮即使在沒有後者明確同意的情況下也得出結論 此外,這些程序不得使收回不再到期的稅款和關稅變得困難。 否則,這可能構成《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2) 條含義內的缺乏專業謹慎,以及《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8 會計 條和第9 條,特別是第9(d) 條含義內的侵略行為。 當貿易商對不同的消費者或不同的消費者群體對相同的產品或服務採取不同的價格時,我們就稱之為價格歧視。
「[……]在目前情況下,相關貿易商的行為僅發生過一次並且僅影響一名消費者這一事實是完全無關的。 侵權行為的故意性質與 a) 和 f) 台北會計師 點中指定的條件的適用有關。 然而,這些措施只有在與要實現的目標相稱的情況下才能被允許,而透過對歐盟內部貿易限制較少的措施無法實現該目標(100)。 Anviz 授權經銷商計畫旨在幫助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維持盈利的業務模式,在這種環境中,經銷商需要一流的增值服務、高水準的銷售支援和專注的技術專業知識。 台北會計師 您只能向可移動物品的製造商或經銷商行使產品保固索賠。 如果產品不符合投放市場時有效的品質要求,或不具有製造商描述的特性,則該產品有缺陷。 如果可移動物體(產品)出現缺陷,您可以選擇主張第 1 點或產品保固索賠中規定的權利。 自交貨之日起一年內,如果您證明產品或服務是由 DE AGOSTINI Publishing S.p.A. 提供,則除了報告缺陷之外,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驗證您的配件保固索賠。 然而,在履行一年後,您有義務證明您所認識到的缺陷在履行時已經存在。 我們的專家整理了本指南,以便您可以在您的業務中享受相同的好處。 Hu.bynekko.com遵守相關消費者保護法,並努力履行提供有效投訴處理系統的義務。 如果您無法在遞送時領取包裹,您可以稍後在最近的 GLS 包裹點領取。
歐洲法院在 Bankia 案 (65) 的判決中回顧,根據《合約不公平條款指令》審查合約條款公平性的國家法院,甚至可以依職權評估商業合約條款的不公平性。 此類資訊要求通常比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下的資訊要求更為具體。 登記工商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其他歐盟立法中與商業通訊相關的資訊要求是「重要的」。 會計師事務所 兩項規定之間存在衝突,或其他歐盟立法的內容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相關規定重疊,例如透過更詳細地規範相關行為和/或將其應用於特定部門(20)。 該指令違反了一般禁止虧本銷售商品或虧本銷售商品的國家規定,並且該規定允許基於不包含在不公平商業行為中的標準的原因偏離該禁令指示。 即使其他歐盟立法也適用於特定情況,也不排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適用。 除了分時度假指令提供的保護之外,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也為消費者提供保護。 除具體規則外,有關有組織旅行形式的指示並不妨礙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適用於旅行套餐和旅行服務團體。 攻擊性行為可能包括其他國家立法(例如合約法或刑法)已涵蓋的行為。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為此增加了一層額外的保護,可以透過公共執法手段激活,無需刑事或民事訴訟。 第 7(4)(c) 條要求貿易商在其購買邀請中註明完整(或最終)價格。 最終價格必須包括在要約發佈時不可避免且可預見的適用成本和稅金。
他們在管道、電氣工作、木工和一般維修等領域擁有廣泛的技能。 會計 保留收入、支出和其他財務活動的準確記錄,以確保財務穩定性和合規性。 收入上限可以享受這一優惠稅率,具體取決於公司在馬德拉創造的就業機會數量。 IBCM制度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法律明確規定了公司必須滿足的適當內容要求,以獲得相關稅收優惠。 IBCM 涵蓋廣泛的活動,包括:商業、工業、服務業和航運。 台北的會計師 可以享受最大的利益;電子商務、智慧財產權管理、股權、貿易、航運和航海。 請隨意使用「搜尋」或下面的篩選器來尋找最適合您的需求和興趣的文章。 (c) Howmet Aerospace Inc. 承認在未受保護的情況下向第三方傳輸資料的情況下可能承擔責任。 吸塵器能源類別標籤上所標明的導致分類為能源類別的測試條件資訊的缺乏(行業特定法規並未要求),不被視為誤導性遺漏。 承擔公共利益任務的公共機構,例如管理強制醫療保險基金,可以被歸類為「交易者」。
此外,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5條第(2)款,任何被視為交易者的平台均不得在其對消費者的商業行為中違反專業謹慎的要求。 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2(h) 條,「專業關懷」是指根據公平市場慣例和/或一般原則,可以合理預期貿易商對消費者採取的專業知識和關懷水平誠信,交易者的活動範圍。 會計服務 例如,根據《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7 條,線上平台必須使其服務的基本特徵透明。 根據平台的特定業務模式,不同的要素可能與消費者相關,例如平台報價的覆蓋範圍(例如,賣家的行業、類型和數量)、資訊更新的頻率(尤其是有關價格的資訊)。 可用性)、在平台上運營的供應商如何選擇以及是否以及如果是的話如何驗證其可靠性。 對於透過郵政和其他印刷廣告進行的行銷,歐盟沒有類似的部門規則。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特別是附件一的第 台北會計師記帳士 26 點,對它們進行了詳盡的監管。
如果貿易商充分告知消費者全價或價格計算方式,《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本身並不禁止貿易商進行價格歧視。 除了意見領袖和品牌的義務外,用於促銷活動的網路平台還須遵守《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規定的專業謹慎義務,如前幾節所述。 會計 這包括採取適當措施使第三方交易者能夠遵守歐盟法律規定的義務的義務,例如在平台介面上提供具體且適當的揭露方式 (364)。 因此,這些規定也適用於嚴格意義上不涉及產品或特性,但其主要目的是評估貿易商在提供或銷售產品時的品質和表現的評估。 如果在這個框架中,對「貿易商」績效的評估被用作促銷其產品的手段,那麼這些評估也可以被認為對於消費者在就給定貿易商的產品做出交易決策時至關重要。 具體地,如果評論是基於諸如產品品質、可靠性或交付速度之類的參數來評估商家,則這樣的評論可以針對商家的產品的促銷或與商家的產品的促銷交織在一起。 因此,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新規定可能適用於這些評估。 需要強調的是,這項規定是對消費者網上購物的資訊要求,以促進清晰度。 會計事務所 自我聲明可以很好地表明賣家的法律地位,但它不能取代「商家」的定義,仍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適用。 在這方面,應參考《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附件一第22條,該條禁止貿易商冒充貿易商。 該禁令適用於根據新的揭露規則錯誤或不準確地報告非商家品質。
如果違反專業謹慎的做法實際上或可能誘使普通消費者做出他本來不會做出的交易決定,例如,消費者由於據稱加入的預期收益而購買特定產品,則這種做法是不公平的認證計劃。 國家執法機構將根據每個案件的事實和情況評估此類情況。 為了促進貿易商正確申報其身份,《消費者權利指令》6a。 第十一條(1)c)點也規定,網路市場服務提供者必須警告消費者,如果第三方銷售者聲明其不是經營者,則其不能行使消費者權利。 零售商可以選擇在顯眼位置展示某些環境聲明(例如,在產品包裝的正面),並在不太顯眼的位置(例如,在產品包裝的背面)包含有關該聲明的附加資訊。 國家消費者保護部門消費者保護合作網絡的代表表示,根據案件情況,特別是文書的局限性,這可能會產生誤導(313)。 使用消費者個人資料自訂價格的商家還必須遵守《一般資料保護規範》和《電子通訊資料保護指令》。 這意味著電子商務指令和相關歐盟消費者保護立法作為一般規則以補充方式適用(341)。 該零售商在其網站上提出了有關環境友好的各種一般聲明,例如有關其企業社會責任計劃的聲明以及與某些產品系列相關的可持續發展標籤。 公司登記 為了避免誤導消費者,貿易商必須確保產品主頁上的環境聲明與產品的實際環境影響相關,並與其他有關貿易商及其做法的更廣泛的聲明區分開來(316)。
指令第 5-9 條提到了一般禁止附件一中未包含的做法的國家法規,未單獨審查其「不公平」性質。 根據指令第4條規定的標準,它與指令第4條的內容相衝突,並且違背了該指令所追求的全面協調的目標。 “如果根據初審法院的推理,其唯一目的是規範競爭對手之間的關係而不是保護消費者”,則該指令不涵蓋國家規定。 (283) 特別是,對天然氣和電力計費資訊的第 10 條的修訂要求第 VII 條。 根據第2點,對於電力和燃氣,如果技術上可行且經濟上合理,則計費資訊可靠、準確並基於實際消耗; 9a。 要求向最終用戶提供價格具競爭力的儀表,準確反映其實際能源消耗。 (93) 會計事務所 在凱克案的判決中,法院澄清了其先前的判例法,特別是 C-8/74。 國家法院已下令一家航空公司向一名必須為沒有單獨機票的隨身行李支付費用的乘客退款,並要求該航空公司從其條款和條件中刪除該條款。 航空公司只允許在前一個座位下放得下的小件行李進入機艙,但對於重量不超過 10 公斤的大件行李,您必須支付行李費或購買優先登機卡。
同樣,支付給第三方以啟動網路服務的連線費用也不能反駁網路服務免費的主張,前提是連線費沒有增加以涵蓋提供免費服務的成本。 如果預計會產生此類初始費用,貿易商應始終正確告知消費者。 附件一第 20 點禁止使用「免費」一詞來描述套餐優惠中的特定元素(如果該元素的成本包含在套餐價格中)。 「捆綁報價」是指以單一全包價格提供的某些商品的預組裝組合,消費者實際上無法選擇以該價格收到的包裝中的商品數量。 此外,歐盟《營養與健康宣言條例》(250) 規定了在與食品相關的商業傳播中使用營養和健康聲明的詳細規則,無論是在食品標籤、包裝或廣告中。 所有成員國必須使用相同的列表,並且該列表只能透過修訂本指令來更改。 侵略性商業行為是指任何使用騷擾、脅迫、身體暴力或不當影響的行為。 這可能包括行銷階段的行為,以及交易期間或之後發生的做法。 例如,該指令要求在消費者簽署合約之前向貿易商告知「全價」(第 5(1)(c) 條和第 6(1)(e) 條)。 此外,消費者有權要求退還其未明確同意但商家透過使用預設選項(例如使用「預先勾選的複選框」)推斷出的任何額外費用(第 1 條)。
除某些例外情況外,它通常適用於《歐盟運作條約》中定義的服務。 因此,它不能被視為與第 three 條第(4)款下的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相關的特別法。 如果存在部門或其他歐盟立法且其規定與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的規定重疊,則以特別立法(lexspecialis)的相關規定為準。 事實上,該指令第 3(4) 條明確指出,「如果本指令與管理不公平商業行為特定方面的其他共同體規則發生衝突,則應以後者為準,並適用於這些特定方面」。 委員會關於《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適用情況的報告指出,儘管國家監管範圍廣泛,但金融服務和房地產領域至少一半的 UTP 案件都以《不公平商業慣例指令》作為法律依據 (428) 。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條和第 7(4)(a) 條所指的航空航班的「基本特徵」必須包括停頓、航班目的地的準確指示以及預計飛行時間。 《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透過其關於欺騙行為(特別是第 6(1)(b) 財務分析 條)和侵略性商業行為(第 eight 條和第 9 條)的規定來解決這些行為。 這些要求特別遵循《不公平商業行為指令》第 6(1)(b) 和 (d) 條以及第 7(4)(a) 和 (c) 條。
「相當謹慎的消費者」不會相信包裝上廣告的尺寸意味著相關促銷產品的尺寸增加了相同的數量(136)。 一般消費者通常不會將任何治療效果歸因於標有「皮膚病學測試」的產品,因為它們不具有任何此類效果(137)。 由此可見,第五條第二款的措詞與後續條款的措詞不同,但對消費者行為的重大扭曲的要求是相同的。 除了支持或反對購買的決定之外,消費者還可以就產品或服務做出廣泛的交易決定。 這個定義不僅包括代表自己行事的交易者,還包括「代表」或「為了另一交易者的利益」行事的個人,包括消費者。 不正當競爭行為產生的非合約義務適用的法律是該行為損害或可能損害競爭或消費者集體利益的國家的法律。 如果無法取得貿易商年營業額的信息,例如新成立的企業,第 13 會計事務所 條第(4)款規定成員國可以處以至少 200 萬歐元的最高罰款。 2020 年 12 月 15 日,委員會發布了《數位服務法》提案 (78) 和《數位市場法》提案 (79)。 《數位服務法》旨在更新和擴展歐盟電子商務和平台的規則,而《數位市場法》旨在為所謂的「看門人」營運的某些服務引入額外義務(80)。 說明(15)規定,如果現有歐盟法律文件中的最低協調條款允許,成員國可以保留或補充與合約法相關的資訊要求。 本文件中所述的意見並不預先判斷可能在法院代表的歐盟委員會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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